[卷之三十八人集·妇人规(上) 胎孕类] 胎动欲堕(二五)
妊娠胎气伤动者,凡跌扑、怒气、虚弱、
劳倦、药食误犯、房室不慎,皆能致之。若因
母病而
胎动,但治其母;若因胎动而母病,但安其胎。轻者转动不安,或微见血,察其不甚
,速宜安之,用前
安胎及卒然
下血等法。若
腹痛血多,
腰酸下坠,势有难留者,无如决
津煎、
五物煎,助其血而落之,最为妥当。若其势甚而舌青
面赤,胀满呕恶,或
冷气上逼者
,儿已死矣。若
面青吐沫舌赤,是母死也。若面舌唇吻俱青,口中沫出,是母子俱死也。若
胎已死,当速去其胎以救其母。
气血虚者,惟用
决津煎最妙。如不应而
胀痛上逼,热
不容缓
者,急用
平胃散一两,酒水各半煎,投
朴硝五钱,
热服之;或用朴硝一两,以童便
调服,则
逐而下矣。下后随证调补之。如无胀急,则但用决津煎加朴硝,则
死胎自下。
一、凡气血衰弱,无以滋养其胎,或母有弱病,度其终不能成者,莫若下之,以免他患
,宜
桂心散,或用
下胎短剧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