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之二十七必集·杂证谟 眼目] 论证(共四条)
眼目一证,虽古有
五轮八廓及七十二证之辨,余尝细察之,似皆非切当之论,徒资惑乱
,不足凭也。以愚论之,则凡病目者,非火有余则
阴不足耳,但辨以
虚实二字,可尽之矣。
盖凡病红肿赤痛,及少壮暂得之病,或因
积热而发者,皆属之有余。其有既无红肿,又无热
痛,而但或昏或涩,或
眩运,或无光,或年及中衰,或酒色过度,以致
羞明黑暗,瞪视无力
,珠痛如抠等证,则无非水之不足也。虚者当补,实者当泻,此固其辨矣,然而实中亦有兼
虚者,此于肿痛中亦当察其不足;
虚中亦有兼实者,又于衰弱内亦当辨其有余,总之,虚实
殊途,自有
形气脉色可诊可辨也。知斯二者,则目证虽多,无余义矣。
一、
眼科有
风热之说,今医家凡见
火证,无论有风无风,无不称为风热,多从散治,而
不知风之为义,最当辨析。夫风本
阳邪,然必有
外感,方是真风,因风生热者,风去火自息
,此宜散之风也。若本无外感,止因内火上炎而为痒为痛者,人亦称为风热,盖木属肝,肝
主风,因热极而生风者,热去风自息,此不宜散者也。如果风由外感,必见
头痛鼻塞,或为
寒热,或多涕泪,或筋
骨酸疼而脉见紧数,方可兼散。如无
表证,而
阴火炽于上者,则凡防
风、
荆芥、
升麻、
白芷、
细辛、
川芎、
薄荷、
羌活之类,皆不宜用;虽曰亦有芩、连、栀、
柏,自能清火,然宜升者不宜降,用散者是也,宜降者不宜升,用清者是也。若用药
不精,
未免自相掣肘,多致可速者反迟,病轻者反重,耽视日久,而翳障损明,无所不致,又孰能
辨其由然哉,此不可不察其
阴阳升降之道也。外有
升阳散火辨在二卷中,亦宜参阅。
一、眼目之证,当察色以辨虚实。经曰∶黄赤者多
热气,青白者少热气。故凡治黄赤者
,宜
清肝泻火,治青白者,宜壮肾扶阳,此固不易之法也。至于
目黄一证,尤宜辨其虚实,
不可谓黄者必由热也,盖有
实热而黄者,有
虚寒而黄者。实热之黄如造曲者然,此以
湿热内
蓄,郁蒸而成,热去则黄自退,非清利不可也。若虚寒之黄,则犹草木之凋,此以
元阳日剥
,
津液消索而然,其为病也,既无有余之形气,又无
烦热之脉证,惟因干涸,所以枯黄。凡
此类者,其衰已甚,使非大加
温补,何以回生?切不可因其色黄,概执为热,而再加清利,
鲜不危矣。
一、翳障当分虚实。
大都外障者,多由赤痛而成,赤痛不已,则或为肉,或为瘢FS
,此皆有余之证,治当内清其火,外磨其障。若
内障者,外无
云翳而内有蒙蔽,《纲目
》谓其有翳在
黑睛,内遮
瞳子而然。《
龙木论》又云∶脑脂流下作翳者,
足太阳之邪也;肝
风冲上作翳者,
足厥阴之邪也。故
治法以针言之,则当取三经之俞,如
天柱、
风府、
大冲、
通里等穴是也。又闻有巧手妙心,能用
金针于
黑眼内拔去云翳,取效最捷者,此虽闻之,而
实未见其人也。又有所谓内障者,察其瞳子则本无遮隔,惟其珠色青蓝,或微兼绿色,或瞳
人散大,别无热壅等证,而病目视不明,或多见黑花等证,此悉由
肾气不足,故致瞳子无光
,若有所障而实无障也,治当专补
肾水,
气虚者尤当兼补其气。又有
七情不节,
肝气上逆,
或挟
火邪而为
蒙昧不明,若有所障者,虽其外无赤痛,然必
睛珠胀闷,或口鼻如烟,此亦有
余之证。
气逆者先当顺气,多火者兼宜清火;若气不甚滞,火不甚盛,必当滋养
肝血。然有
余者,多暴至,若因循日积者,多不足也,又当以此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