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之二十八必集·杂证谟 齿牙] 论证(共四条)
齿牙之病有三证∶一曰火,二曰虫,三曰
肾虚。凡此三者,病治各有不同,辨得其真,
自无难治之齿病矣。凡火病者,必病在
牙床肌肉间,或为肿痛,或为
糜烂,或为臭秽脱落,
或
牙缝出血不止,是皆病在
经络。而上牙所属,
足阳明也,止而不动。下牙所属,
手阳明也
,嚼物则动而不休。此之为病,必美酒浓味,膏粱甘腻过多,以致
湿热蓄于肠胃,而上壅于
经,乃有此证。治宜戒浓味,清
火邪为主。
虫痛者,其病不在经而在牙,亦由肥甘湿热,化
生
牙虫以致蚀损蛀空,牙败而痛。治宜
杀虫为主。湿热胜者,亦宜兼清
胃火。肾虚而牙病者
,其病不在经而在脏。盖齿为骨之所终,而骨则主于肾也。故曰∶
肾衰则
齿豁,精固则
齿坚
。至其为病,则凡齿脆不坚,或易于摇动,或疏豁,或突而不实。凡不由虫、不由火而齿为
病者,必
肾气之不足。此则或由
先天之禀亏,或由后天之斫丧,皆能致之,是当以专补肾气
为主。
一、齿有伤于
外因者,或以击损,或以跌扑,或勉强咬嚼坚硬等物,久之无不损齿,此
岂药之可疗,知者自当慎也。
一、种齿法∶古有晨昏
叩齿之说。虽亦可行,然而谷谷震动,终非尽善之道。余每因劳
因酒,亦尝觉齿有浮突之意,则但轻轻咬实,务令渐咬渐齐,或一二次,或日行二三次,而
根自固矣。又凡于小解时,必先咬定
牙根而后解,则肾气亦赖以摄,非但
固精,亦能坚齿。
故余年逾古稀,而齿无一损,亦大得此二方之力。
一、《
金丹全书》云∶今人漱齿,每以早晨,是倒置也。凡一日饮食之毒,积于齿缝,
当于夜晚刷洗,则垢秽尽去,齿自不坏。故云∶晨漱不如夜漱,此善于养齿者。今观
智者,
每于饭后必漱,则齿至老坚白不坏,斯存养之功可见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