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之二十九必集·杂证谟 遗溺] 论证(共二条)
遗溺一证,有自遗者,以睡中而
遗失也。有不禁者,以
气门不固,而频数不能禁也。又
有
气脱于上,则
下焦不约,而遗失不觉者,此虚极之候也。总之,三者皆属
虚证,但有
轻重
之辨耳。若梦中自遗者,惟幼稚多有之,俟其气壮而固,或少加调理可愈,无足疑也。惟是
水泉不止,
膀胱不藏者,必以
气虚而然。盖气为
水母,水不能蓄,以气不能固也。此
失守之
兆,大非所宜,甚至气脱而遗,无所
知觉,则尤其甚者也。此惟
非风证及年衰气弱之人,或
大病之后多有之。仲景曰∶下焦竭则遗溺失禁,此之谓也。
一、
古方书论
小便不禁者,有属热属虚之辨。不知不禁之谓,乃以
小水太利者为言,皆
属
虚寒,何有
热证。若因热而小水频数,其证则
淋沥点滴,不能禁止,而小水必不利,且或
多痛涩,方是热证。若然,则自有
淋浊门
正治之法。盖此非遗失之谓也。倘以虚寒误认为热
,而妄投泻火之药,无不殆矣。